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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及考核制度講課教案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能源管理及考核制度講課教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條為了合理使用能源,堅持節能降耗、降低生產成本、增加企業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的用能管理工作,對各外委、外協、施工和租賃商戶等單位使用公司提供的水、電等能源的管理同樣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職責分工
(一)各用能單位要充分重視能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的組織機構,配備專業的技術人員,確保各項能源管控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能源計量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能源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計劃;負責統計分析各項能源數據,發現問題及時聯系協調處理。
(三)動力廠負責公司能源介質主管網的管理;負責所屬水泵房、煤氣柜、天然氣站、空壓站流量表的安裝、維護與檢修;負責公司內部主管網水表的安裝、檢修、維護與校準工作。
(四)工程部負責能源介質相關管網及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工作。
(五)各廠、部負責本單位能源、計量管理組織機構的建設;負責加強對能源、計量工作的管理,保證計量器具正常運行和計量數據的統計上報,配合能源計量部開展節能降耗工作。
第四條用水管理
(一)動力廠統一對公司用水進行調配管理并保證輸水主管網無泄漏,配備必要的計量儀表以確保供出水路計量齊全,對供出量抄表統計并形成日報表。
(二)各單位負責各自內部輸水管網的管理并保證輸水管網無泄漏,配備必要的計量儀表以確保入口水路計量齊全,對新水用量進行抄表統計并形成日報表。
第五條用電管理
(一)各廠、部門生產用電電表必須配備齊全,每月按時抄表統計并上報;對重點耗電設備應單獨配備具有峰、平、谷分段計量功能的電表。
(二)電廠各變電站的自發電量計量電表應具有正、反向電能計量功能及峰、平、谷分段計量功能,同時須加強日常檢查、定期維護工作,確保電表正常運轉。
(三)各單位要加強辦公場所及公共區域的用電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及“長明燈”現象。
第六條用氣(汽)管理
(一)動力廠負責對公司的氧、氮、氬氣、壓縮空氣及天然氣和蒸汽進行統一調配管理并保證主管網無泄漏。
(二)煉鐵廠、煉鋼廠、焦化廠、動力廠要配備煤氣產生量和放散量計量表(要求具有累積量顯示功能),并保證其準確度,為公司提供準確的能源平衡數據。
(三)各廠、部門負責各自內部氣(汽)體管網的管理并保證管網無泄漏。
(四)能源計量部負責外購氣體流量表的檢查與校準,確保對外計量準確無誤。
第七條用油管理
(一)能源計量部負責建立各單位柴油消耗控制指標,逐步建立健全相關激勵約束考核機制。
(二)黨政辦負責公司內部用柴油的加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加油明細臺賬,月底交能源計量部。
(三)各使用柴油單位加強內部加油和使用柴油的管理,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柴油消耗控制指標。
第八條用煤用焦管理
(一)各用煤用焦單位加強對焦、煤的使用管理,杜絕浪費,提高使用效率。
(二)任何單位及個人禁止在廠區范圍內使用焦、煤進行取暖、做飯,否則,一律視為違規。
第九條施工單位用電、用水必須根據我公司《外協、外委、施工單位用水用電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各用能單位內部檢查
(一)各生產廠安排1—2名專職員工擔任能源管理員,負責內部能源使用的日常檢查,能源管理員名單分別報企業管理部、能源計量部。
(二)各生產廠能源管理員重點做好對責任區域以內能源使用、跑冒滴漏的檢查、處理和匯報,并將檢查和處理結果于每周六下班前報能源計量部備案。
(三)各職能部門明確專人負責內部能源使用的檢查工作。
第十一條能源計量部每周組織對各單位的能源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未在能源計量部備案的項目進行通報和考核。
第十二條能源使用聯合檢查
(一)能源計量部、企管部和動力廠每月組織1—2次對各廠、部能源使用情況的聯合檢查,各廠能源管理員及相關主要部門能源管理人員參加。
(二)對于聯合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責任管理單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明確整改、落實責任人,需要其他單位配合的,相關廠、部要做好配合、服務,不得拖延、推諉。
(三)能源計量部負責跟蹤、監督聯合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并及時通報、考核。
第十三條罰則
(一)未建立相關組織機構,無人管理能源、計量的工作單位,處罰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未建立計量器具臺賬、重點用能設備臺賬等能源、計量管理基礎資料的單位,處罰100元并限期整改。
(三)對所屬計量器具管理不到位,造成計量不準或無法統計數據的,限期整改并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
(四)新增用水、用電管線必須書面申請,經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有私拉亂接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私自在主水、氣管道開孔接支路的,對責任單位處罰3000元。
(五)熱力管道必須按要求做好保溫隔熱措施,對管理不到位造成熱能浪費的,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并限期整改。
(六)私自改造能源介質管網或私自調整計量器具的,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
(七)能源、計量數據統計上報不及時,每延遲一天處罰50元;惡意虛報、錯報計量數據的,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
(八)計量器具配備不全或所配計量器具功能不全(如流量表無累積量、電表無峰、平、谷分段計量功能),影響計量,經通知后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500元。
(九)廢水未達標排放或無序排放的,對責任單位處罰200—1000元。
(十)對所屬區域內施工單位用電、用水管理不到位,對外單位竊電、竊水、破壞管線等浪費能源現象不制止、不上報,或私自允許外施工單位用電、用水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
(十一)對所屬能源介質管網管理不到位,造成跑、冒、滴、漏,或因管理不力,有“長明燈”、“長流水”、大功率電暖器等浪費現象的單位,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
(十二)空調設定溫度夏季不得低于26℃,高溫崗位不得低于20℃,否則處罰100元并責令立即整改。
(十三)各廠、部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應關閉所有電器設備電源(電燈、電腦、空調等),發現違規者處罰100元/項。
(十四)生產設備在停產檢修時,要及時關閉風機、電機等運轉設備,發現違規或故意浪費電力行為的,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
(十五)黨政辦未按要求建立加油管理臺賬或加油臺賬數據缺失或出現錯誤的,處罰200元/項;出現向外單位車輛加油等違規行為的,按盜竊行為處理。
(十六)在公司廠區范圍內違規使用焦、煤取暖或做飯的,每次處罰500元以上。
(十七)有其它能源管理不力、嚴重浪費現象發生的,對責任單位處罰200—10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能源計量部。
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