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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銷售員工作制度3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銷售員工作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銷售員工作制度1
輻射技術在工業生產、醫藥事業以及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誕生了許多有用、有價值的產品,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在應用的同時也要特別重視這些產品的負面影響,即各種對人體的輻射和對環境的污染。下面是對輻射技術在生產中使用的一般安全要求:
﹝1﹞必須掌握所用輻射源的`輻射防護基礎知識,并能經常用來考慮工作場所是否符合輻射防護要求。特別是獨立操作的人員,必須受過輻射防護的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才能進行操作。分裝、倒裝輻射源,排除故障或檢修等操作,容易受到較大的照射,因此,更須由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在專用設施內或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后進行。并且事前應做好專門的準備工作,一切操作要求準確、迅速。
﹝2﹞對所用輻射源要熟悉它的性能,例如輻射特性、強度和結構等,以及輻射源工作或不工作狀態時的劑量場強度的分布情況。不論使用何種類型的輻射源,都必須以明顯標志劃出控制區,以免有人誤入。在控制區內,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有人進入。
﹝3﹞對輻射源在使用或操作中可能發生的事故,要有設想和分析,并制訂出預防和處理措施。所有安全裝置,例如傳動裝置、安全訊號裝置、監測裝置和連鎖裝置等,應經常檢查其性能完好情況,不符合要求時不準開始工作。
﹝4﹞一切特殊操作和不符合安全規程的各種操作,應經安全防護部門批準,并在其監督下進行。工作人員必須進人強輻射場操作時,應力求采用足夠的局部屏蔽措施,并盡量選擇在照射量率最小處進行。
﹝5﹞對一切輻射源,都要定期檢查其泄漏或破損情況,特別是對可能放出氣體或氣溶膠的輻射源,例如鐳源等,要檢查勤一些。當有破損懷疑時,必須立即檢查。凡已破損的,在未查明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前不準繼續使用。
﹝6﹞一切輻射源要有專人管理,并建立賬目,登記人冊,經常檢查賬物是否相符。
銷售員工作制度2
一、督辦內容:
和公司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決定事項、會議決定和緊急通知等落實情況;基地工作部署、生產例會、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等落實情況;文件的處理辦理情況;公司下達的督辦事項;基地領導交辦的事項等。
二、督辦工作原則:
1、領導負責的原則。督辦工作要置于基地領導有效控制之下,堅持基地領導、綜合管理部領導主管原則。督辦事項(文件辦理除外)要經有關領導審批后才能立項。督辦過程中的進展情況綜合管理部要及時報告基地領導,遇有重大問題請基地主管領導出面協調。督辦結果上報前要經主管領導審核。
2、分流承辦的原則。綜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據基地領導的指示、要求和意圖開展工作,既不能直接處理問題,也不能代替職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須堅持分流承辦的原則,對督辦事項及時選行任務分解,下達有關單位具體承辦。對于涉及幾個部門的督辦事項,要明確牽頭負責的單位和領導,做好協調工作。
3、實事求是的原則。督辦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項工作在實施過程中的情況,避免形式主義,要善于及時發現和反映問題。
三、督辦事項確定后,要明確責任,明確時限,按照領導負責、分流承辦的原則,將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負貴,事事有部門承辦。
四、對領導重要指示,重要決議、工作部署的落實、要制定督促檢查工作方案。根據實施的進度,分階段、有側重地檢查。正在落實的查進度;已經落實的.查效果;沒有落實的查原因。對于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應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五、各單位對基地下達的督辦事項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告落實情況,并根據要求寫出專題報告。綜合管理部要及時檢查并向基地主管領導報告情況。
六、對各單位落實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辦理情況,基地將進行通報。對貫徹落實好的,要總結經驗,及時推廣;貫徹落實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者的責任,嚴肅處理。
七、督辦事項要本著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答復的原則,做好情況反饋工作,使領導及時掌握整個工作進程。
八、督辦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九、督辦工作程序:
1、擬辦。綜合管理部應提出督辦事項擬辦計劃和意見。計劃一般應包括督辦事項、承辦單位、時限和要求等。
2、交辦。交辦采取發《上海基地督(催)辦單》的形式,交有關單位辦理。交辦應努力做到任務量化、時限具體化、責任明確化。
3、催辦。《上海基地督(催)辦單》發出后,要及時了解督辦件的運行和辦理情況,并適時加以催辦。基地所屬各單位在接到《上海基地督(催)辦單》后,應明確主管領導,并指定專人承辦,在規定時限內將落實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4、總結。綜合管理部對承辦單位報來的落實情況。要認真進行審查,整理后送部領導審閱。同時做好材料歸檔工作。
十、考核獎懲
1、基地將督辦工作列入責任制考核內容。考核內容分兩個方面,一是督辦工作運行情況,包括部門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工作程序規范等;二是督辦工作質量,即督辦事項辦理落實的時效性、落實內容的全面性以及督辦報告質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辦通報》的形式,對督辦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3、對在考核中成績顯著的,或上報督辦材料積極,反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且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4、對未按時辦結的、被退辦的、辦理質量不高的,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處罰,處罰辦法另行規定。
十一、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銷售員工作制度3
1、遲到和早退一個月不得超過3次,如超過按照員工手冊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請假一個月不得超過3天(病假需三級甲等醫院的證明)。如發現代打卡現象代打卡者與被打卡者一并處罰,每人每次50元。
2、銷售部辦公區域內保持清潔,若發現不清潔情況則對當天值班人員和所在辦公區域內銷售人員一并處罰,每人每次20元。
3、每月必須完成20份的協議簽訂數量,如未完成按照每份10元進行處罰。如發現偽簽或不實協議按照每次50元進行處罰。
4、若連續3個月未完成3萬元任務,將直接退回人事部。若當月未完成4.5萬元任務,取消銷售津貼。若連續2個月未完成4.5萬元任務將降至試用期,同時取消相應的津貼和補助,底薪也相應降低。
5、因為會議下單不明確,造成部門內或部門外的工作不協調,影響內部或外部的團結,將嚴肅批評,并處罰款每人每次100元。
6、銷售部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并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若發現手機停機、關機、未隨身攜帶者將處罰款每人每次50元。
7、值班銷售人員必須寫值班記錄,要求全面、認真、實際描述,若未寫將處罰款每人每次50元。銷售人員應每天手工填寫出勤拜訪記錄,若未填寫者將處罰款每人每次50元。
8、發現協議單位到周圍其它同類型酒店開會或團隊住房,若是銷售人員不知情則給予每人每次20元的罰款并且收回此協議。如銷售人員維護的協議在45天以內均未到本酒店進行消費,該協議將收回。銷售人員的.過期協議收回。
9、在酒店內如出現影響銷售部形象的動作和語言,將處罰款每人每次50元。
10、銷售部應保持內部協調性,一切行動聽指揮,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加班,會安排其它適當時間進行補休或發放加班補貼。如發現拒絕加班者或當天不見其人者,將按照曠工進行處罰。如加班工作不踏實,有怠慢情緒將給予每人每次50元的處罰。同事之間需要幫助時,未主動幫忙協助或者故意躲開者將給予每人每次50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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