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5篇【推薦】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規范全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預防、控制和處置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及時有效地實時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遼寧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丹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振安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3、分類分級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一般講安全生產事故分為四級:一級(特別重大事故)。是只可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級(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級(較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級(一般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分級標準是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或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其他需要啟動本預案進行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組織體系
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和鎮有關部門組成。下設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應急指揮部)、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以下簡稱應急救援專家組)、醫療救治組、通信與信息組、公眾疏散與警戒治安組、后勤保障組等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
2、指揮機構及職責
成立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九連城鎮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鎮分管副鎮長擔任,成員包括鎮宣傳、安監辦、民政辦、財政所、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城建交通所、鎮派出所、鎮衛生院、鎮農電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組織、協調全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1)總指揮職責
批準本源的啟動與終止;決策救援方案;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事故救援有關工作;負責新聞管理。
(2)副總指揮職責
協調總指揮完成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或受總指揮委托代替總指揮完成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3)成員職責
指揮部成員由指揮根據事故需要指定。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完成各項任務;提供救援決策依據。
3、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鎮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與實施;及時向鎮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貫徹落實鎮政府有關決定事項;指導和協調企業及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事故的接報,傳達領導指示;對出現緊急狀況需要鎮應急指揮部援助時,及時跟蹤、核實有關情況,并報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應急組織間的'協調工作。
4、現場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預案啟動后,由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并出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要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完成鎮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醫療救治組及職責
組長由鎮衛生院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工作;及時為事故發生地提供藥品、醫療設備、器械等。
6、消防與搶險組及職責
鎮應急指揮部下設消防與搶險組,組長由鎮公安派出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部門有鎮交通、城管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救援、搶險方案的實施;指導各部門按各自職能開展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工作。
7、通信與信息組及職責
組長由鎮政府辦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確保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通信的暢通;提供必要通信設備;保證信息的暢通。
8、公眾疏散與警戒治安組及職責
組長由鎮派出所相關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是:確保安全可靠避難場所,制定疏散方案;組織有關力量對事故現場周圍地區生命可能受到威脅的人群實施緊急疏散、撤離和安置;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區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緝捕。
9、后勤保障組及職責
組長由財政所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事故救援的物資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保障、社會動員保障,保證應急救援后勤供給。
10、新聞組及職責
組長由鎮宣傳委員擔任,主要審定新聞發布方案,決定新聞發布內容,接受記者采訪,及時向上級匯報情況,調整公共關系,塑造政府形象,消除不利影響。
11、生產經營單位及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編制應急預案,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建立應急機制,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
三、預警預防機制
1、預警預防行動
生產經營單位要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并制定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
2、信息檢測與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報告: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救和互救。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救援,并在1小時內如實報告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當發生四級以上且需現場救援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鎮、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3)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核實情況,并及時上報區安監局,需要啟動本級預案的應迅速啟動預案組織救援。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當發生三級以上事故,且需啟動本預案救援的,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3、預警級別的確定及發布
根據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故影響的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一級預警:可能發生一級事故及險情,用紅色表示。
二級預警:可能發生二級事故及險情,用橙色表示。
三級預警:可能發生三級事故及險情,用黃色表示。
四級預警:可能發生四級事故及險情,用藍色表示。
四、應急響應
1、接警與處警
鎮應急指揮部接警時應做好事故詳細情況和聯系方式等信息的了解和記錄,報警得到確認后,立即建立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專家的聯系,并向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發布預警或啟動應急預案命令。
2、先期緊急處置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生產經營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應當視情況決定啟動本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立既調動就近應急救援力量,盡快控制事態發展。
3、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一級響應(特別重大事故)、二級響應(重大事故)、三級響應(較大事故)、四級響應(一般事故)。
4、鎮應急指揮部的響應
四級以上應急響應時,鎮應急指揮部按預案做好以下響應:
(1)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擬定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經鎮應急總指揮批準,及時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
(3)派出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4)需要上級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5)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5、現場應急指揮部的響應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根據鎮應急指揮部的命令,立即會同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對事故發生現場進行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做好以下響應:
搶險救援、現場監控、醫療衛生救助、交通管制、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群眾的疏散和防護、工程搶險、物資資金保障、調集征用、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檢測與評估、現場應急結束。
五、保障措施
參與救援的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預警狀態。
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負責本單位、本部門應急工作宣傳,積極開展應急法律法規、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識。
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3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
成員: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安全生產指揮
1、總指揮:? 全面組織和調動人員。
2、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工作,指揮人員撲救火災和人員、物資的疏散,總指揮不在時履行總指揮職責。
3、滅火行動組 組長:人數:20
4、通訊聯絡組 組長:人數:2
5、疏散引導組 組長:人數:3
6、安全防護救護組 組長:人數:3
三、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遇到火災時,應及時切斷電源、火源,并就近使用滅火器和室內外消防栓進行撲救。
2、消除著火區域內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搶救傷員和貴重物品。
3、當火災面積較大、情況較為嚴重時,要及時撤離現場。4、當消防隊到達火場時要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作戰。
四、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1、任何人發現火災后,必須立即通知周圍人員,報告火警: 可高聲喊“著火了”,也可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
2、消防值班人員接到火警信號后,應立即進行確認。當確認起火后,立即通知本單位人員趕赴現場,并向安全生產指揮部匯報。按安全生產指揮部的部署,通知有關人員采取行動。撥打“119”報警時應說:祖各莊東口喬本電器廠,并說明報警電話和姓名。報警后應派人到門口路口迎接消防隊進入火場。
五、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1、將安全疏散門全部打開,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內的雜務,保證疏散出口的安全暢通,組織在場人員就近從安全出口撤離。
2、穩定火場逃生人員的情緒,指導大家使用正確的逃生方法。引導大家做到安全疏散,防止發生擠傷、踩傷的情況
3、將火場內的車輛及時疏散,注意疏導交通。
六、火災應急救援預案
1、為有效迅速撲救火災,疏散人員,盡可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2、在發生火災時,按本預案操作程序,全面展開初期火災的撲救、報警、疏散和安全防護。
3、在市場內發現煙霧或接到火情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帶領滅火行動組實行緊急撲救,在火災初起或較小時使用干粉滅火器撲救。如在確定火災無法用干粉滅火器撲救時,根據指令立即啟動消火栓滅火,并立即報警。(報警電話:119)
4、發生火災事故,白天早8點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動組組長帶領疏散小組的成員負責疏散現場車輛和人員,及時為消防車開道,引導消防車進入火災現場。在不同地點由組長機動掌握指揮。
5、火災的撲救過程中,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白天在早8點到下午5:30由安全防護救護組組長及成員負責報120 進行急救,并把受傷人員迅速帶離火災現場。
6、夜間發生火災事故,由保安隊實施緊急救援,同時立即通知各組和在場人員緊急到達火災現場,按本預案操作程序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人員分工展開救援。
七、安全防護程序和措施
1、劃定警戒線,確定境界范圍。嚴密保護現場,嚴防無關人員進入火場,防止壞人借機進行破壞和盜竊。
2、協助醫護人員救護火場受傷傷員。
3、火災撲滅后,保護現場,等待火災調查人員的到來。盡快查明火災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對工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援救,起到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損失,確保項目正常生產中的員工人身安全和集體財產免受損失,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并在事故發生時能快速、高效、有條不紊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生產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項目自身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應急救援預案。
1.1事故預防:通過危險識別、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術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發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
1.2.應急處理:若遇到事故發生(或故障)有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應處理事故或將事故消防在萌芽狀態。
1.3.搶救救援:采用預定現場搶險和搶救的方式,控制或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制定應急應急救援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故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經過應急預案的編制,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民間盡早發現并能在最快的時間內得到有效的處理,做到防患未然。
1.4.采用預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劃算條件,防止突發性重大或連鎖事故發生。
1.5.能在事故發在發生后有效地控制和處理事故,盡力減少事故對人和財產的影響。
第二條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國家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建四局五公司《重大突發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和中建四局五公司交通分公司《突發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都勻市市政路網工程都勻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工程項目施工區域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的綜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第四節工程概況
4.1.工程簡介
工程名稱;都勻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建設工程
工程地點:都勻市
建設單位:都勻市交通運輸局
設計單位:中國華西工程建設設計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貴陽交通工程監理站
施工單位: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73至115城市主干道起點位于173加油站附近、終點至115加油站,與建成的韋八東路及國道210連接,道路全長2348.166米,道路寬40米,設計行車速度60千米/小時,本道路起點設計高程為788.888米,終點設計高程為806.23米,最大縱坡為4.92%,最小縱坡0.2%,最小豎曲線半徑3000米。在K1+197處出現最大填方高度7.197米,在K0+140處出現最大挖方高度27.672米。橫斷面車行道橫坡均為1.5%,人行道橫坡為2%,其橫斷面布置為:6.25米(人行道)+0.5米(路緣帶)+11.25米(人行道)+0.5(路緣帶)+3米(綠化帶)+0.5米(路緣帶)+11.25米(車行道)+0.5米(路緣帶)+6.25米(人行道)。
4.2.結構形式:
車行道:4cm厚細粒式改性瀝青瑪碲脂碎石混合料(SMA-13)(摻3‰聚丙烯腈纖維);5cm中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AC-16)(面層撒乳化瀝青粘層)
7cm粗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AC-25)(面層撒乳化瀝青粘層);乳化瀝青透層(面層加鋪格柵80x80);30cm5%水泥穩定碎石層;20cm級配碎石層;其下為挖、填壓實的路基。
人行道:3cm面層紅石鋪裝、2cm
M10水泥砂漿,10cmC15素混凝土,10cm碎石墊層,壓實路基。
4.3.工程特點
工程路基挖方大,在K0+420至K0+635.8段存在明溝改溝,K0+671、K0+126.797處各設計一涵洞,K0+420-K0+635.8處存在路肩墻,以上明溝改溝、涵洞、路肩墻均沿柳當河,施工過程中需采取圍堰方式施工,故該處作為該工程的重要節點進行把控,避免影響路基施工。
工程難點:由于該工程土方挖方量大,存在高邊坡,在對高邊坡進行開挖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五條工作原則
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本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當地政府得領導下,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害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5.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采用先進技術、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急管理、救援技術水平和指揮能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使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規范化、法制化。
5.4.隊伍精干、物資齊全
項目部應根據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類型和性質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設備和藥品等,組建一支精干、機動靈活的應急救援搶險隊伍。
5.5.快速反應、相互配合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寫作、相互配合,并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失態。
5.6.預防為主、加強演練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危險源管理,做好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實施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抓不懈,提高從業人員的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六條突發事故分類分級
按影響類型可分為突發災難、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四類。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事故原則上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6.1.一般突發事故(四級)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某轄區較小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公共事件。
6.2.較大突發事故(三級)是指事態比較復雜,僅對轄區一定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發地區政府調度轄區有關部門,必要時由當地縣或市政府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事故。
6.3.重大突發事故(二級)是指事態復雜,對轄區一定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后果,需要當地縣或市政府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調度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事故。
6.4.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一級)是指事態非常復雜,對社會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當地縣或市政府處置突發事故委員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事故。
第二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第一條、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分公司指導和應對各類突發事故的依據和規范性文件。
第二條、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類別(突發災難、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各類專項預案見預案體系)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訂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條、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由應急小組技術組或專家組依據現場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后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可操作、針對性強,防止造成二次傷害。
第三章組織體系
第一條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框架圖:
都勻市路網工程應急領導指揮中心
(指揮部)
應急辦公室(安全部牽頭日常管理)
各職能部門
專家組
173至115項目現場指揮部
173至115項目應急辦公室
善后恢復組
現場技術支持組
后勤保障組
現場通訊組
現場安全疏散組
現場醫療救護組
現場搶險救援組
圖示:管理流程走向:
技術支持走向:
第二條各組織及職責
2.1.應急領導指揮中心及職責
2.1.1.應急領導指揮中心組成:
應急領導指揮中心總指揮由都勻市市政路網工程項目部指揮長鄭虎擔任,副總指揮由易貴平、陳世平、趙鵬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及173至115城市主干道
工程項目負責人組成。
總指揮:鄭虎
副總指揮:易貴平、陳世平、趙鵬
組員:羅彬(項目總工)
宋幼平(項目書記)
黃培訓(工程部經理)
龍金華(安全部經理)
孔斌(綜合辦主任)
羅玉坤(質檢部經理)
袁玲(材料部經理)
梁貞群(財務經理)
何玉麟(商務經理)
譚明漢(173副經理)
王光信(技術總工)
環東片區(173)小組成員:
馮懿(施工員)
高向陽(施工員)
吳歡歡(施工員)
岳佑強(安全)
耿艷(資料員)
蔣盛(測量員)
潘成皇(質量員)
袁鳳霞(綜合辦)
何道軍(駕駛員)
2.1.2.指揮部職責:
(1)協調、監督和指導突發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分析、研究有關信息,決定應急處置過程中采取的重要舉措;
(3)接受上級單位的領導,及時貫徹落實上級命令;
(4)決定啟動和終止預案;
(5)審定新聞發布和向上級匯報的材料;
(6)審批突發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費用等。
2.1.3.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辦公室組成:由項目安全部負責。
(1)接受傳遞突發災害事故信息,向應急領導指揮中心提出參考建議;
(2)負責突發災害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
(3)跟蹤突發災害事故發展動態,溝通并匯總信息,及時向領導指揮中心報告;
(4)根據領導指揮中心的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故動態信息;
(5)完成應急救援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等。
2.1.4.環西片區指揮部及職責:
片區指揮部組成:由片區經理和技術總工等組成。
(1)負責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為救援現場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總調度;
(3)組織應急救援技術方案的具體實施;
(4)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提供總體技術支持;
(5)負責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并指導和監督實施運行。
2.1.5.環東(173)片區應急辦公室及職責
環西片區應急辦公室組成:片區質安部負責。
(1)接受傳遞突發災害事故信息,向應急領導指揮中心提出參考建議;
(2)負責突發災害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
(3)跟蹤突發災害事故發展動態,溝通并匯總信息,及時向領導指揮中心報告;
(3)根據領導指揮中心的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故動態信息;
(4)完成應急救援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等。
2.1.6.現場處置組及職責
現場處置組組成:由項目各職能部門組成。
(1)現場搶險救援組負責受災事故現場的緊急搶救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
(2)現場醫療組負責受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院救治。
(3)事故現場安全疏散組負責受災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4)通訊組負責收集相關部門的通訊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系暢通,做好聯系工作。
(5)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供應工作,負責與相鄰可以拖力量的聯絡求救工作。
(6)善后恢復組負責收集、整理和分析災害事件發生及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根據災害事故處置的情況和應急終止的條件,提出應急終止的建議,并負責善后處理及現場恢復工作。
2.1.7.專家組及職責
專家組組成:由五公司資深專家組成(項目申請)。
(1)主要負責突發災害現場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并結合現場情況、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2)現場處置措施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
2.1.8.技術組及職責
技術組組成:由項目部工程技術部成員組成。
負責為災害現場搶險救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技術性調查處理工作。
2.1.9.其他事項
項目部所有職能部門(包括片區),根據各自的職能,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安排負責某一方面的工作。指揮部負責應急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派出現場指揮部組成人員,參與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由項目應急指揮中心派出,根據統一指揮的原則,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包括參與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及時報告現場事態發展及處置情況、現場信息發布等。專家組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第四章預測預警
第一條預警分級
1.1.預警分級
預警一般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1.1.1.當發生一般突發事故時,對應四級預警級別,啟動藍色預警;
1.1.2.當發生較大突發事故時,對應三級預警級別,啟動黃色預警;
1.1.3.當發生重大突發事故時,對應二級預警級別,啟動橙色預警;
1.1.4.當發生特別突發事故災害時,對應一級預警級別,啟動紅色預警。
第二條預測監測
應急辦公室根據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主動與有關部門保持聯系,掌握預警信息的變化情況,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環東(173)工程片區重點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重大安全隱患部位設專人定期進行監控、監測;并將監測數據信息及時上報應急辦公室;當險情嚴重時,應設立巡邏組或監測組對事態進行24小時監控,同時應急辦公室應將監測、監控數據和險情書面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第三條預警發布及行動
3.1.預警發布:
應急領導小組收到監控、監測數據后,應及時分析數據是否達到預警值,當監控、監測數據超過預警值時,根據險情的危險程度及時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
3.2.預警行動:
預警級別發布后,相關單位應按照如下權限進行處置:
3.2.1.一級、二級預警:
項目相關部門及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單位同時進入預警防備狀態,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一名成員負責指揮監控事態發展;項目應急辦公室按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報告上級有關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并負責審查預警告知范圍、預警級別調整及預警解除等事項。
3.2.2.三級預警:
項目相關部門與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單位同時進入預警防備狀態;該單位負責審查預警告知范圍、預警級別調整及預警解除等事項,并同時呈報項目應急辦公室備案,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核實后報交通分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3.2.3.四級預警:
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單位自行處理,但需報告片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并由片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后報項目應急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預警調整與解除
4.1.預警調整:
自預警信息發布時起,現場巡邏組或監測組應加大監測頻次,并及時上報監測數據,當險情嚴重時,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提高至相應級的預警并發布,當險情降低時,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降低至相應級的預警并發布。
4.2.預警解除:
當監控監測數據趨于穩定,險情已明顯消除時,通過技術分析確認,經應急小組研究決定,解除預警。
第五章應急響應
第一條應急響應分級
1.1.應急響應分級
按突發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
1.1.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2)造成10人及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3)特大火災、爆炸事故;
(4)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5)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傷亡事故。
1.1.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含中毒)事故;
(3)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4)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5)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件;
(6)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傷亡事故。
1.1.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Ⅱ級應急響應條件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其它應急事件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第二條信息報送
2.1.內部信息報告處置及報告時限
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目擊者或值班人員應第一時間向現場負責人報告,現場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向項目應急辦公室和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項目應急領導小組人員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的險情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同時保護好現場。對于較嚴重的險情,項目應急辦公室應同時上報分公司應急辦公室,分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險情報告后應及時向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2.2.外部單位信息報告處置及報告時限
對達到Ⅱ級應急響應以上的險情,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2.3.報告方式
通常采用電話和書面快報兩種報告方式,電話報告用于事故通知;書面快報用于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上級單位和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險情具體情況報告,并隨險情的變化每24小時報告一次,直到險情排除。
2.4.報告內容
電話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初步情況、初步原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內容應力求準確,不得謊報、誤報和漏報。
書面快報內容:具體見附件1----《職工傷亡事故快報表》。
第三條應急響應程序
3.1.預案啟動及應急指揮
3.1.1.Ⅰ級響應
當突發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達到Ⅰ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環現場應急指揮部和項目應急辦公室,并上報項目指揮部,隨后按照報告時限要求上報事故快報,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Ⅰ級響應預案并負責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及交通分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同時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由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任總指揮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3.1.2.Ⅱ級響應
當突發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達到Ⅱ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片區應急辦公室,隨后按照報告時限要求上報事故快報,由片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Ⅱ級響應預案并負責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片區、項目部職能部門同時進入應急狀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任總指揮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并及時將救援進展情況報告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3.1.3.Ⅲ級響應
當突發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達到Ⅲ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片區應急辦公室,由片區現場指揮部領導小組副組長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項目安全部立即趕赴現場支持救援,由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會同項目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救援,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任總指揮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并及時將救援進展情況報告項目應急辦公室。
3.2.現場救援和應急處置
3.2.1.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應急救援組趕赴現場,按照預案分工和指揮長的指示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救援搶救工作和保護事故現場。
3.2.2.現場應急救援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先救人,后救物。
3.2.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2.4.搶救傷員時,要采取正確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傷害;同時遵循救助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防止搶救阻礙或事故蔓延;對于傷員救治醫院的選擇要迅速、準確,減少不必要的轉院,貽誤治療時機。
3.2.5.事故現場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安全事故。
3.3.應急物資調配
后勤保障應急組接到預警通知后,應根據專項預案中應急物資設備清單清理所需物資、設備,接到應急辦公室的應急指令后,第一時間就近調配救援物資設備到事故現場,確保救援工作順利、有序、有效的進行。
3.4.擴大應急
3.4.1.在Ⅲ級應急響應救援的過程中,當救援困難,事態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可向分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申請實施Ⅱ級響應行動;
3.4.2.在Ⅱ級應急響應救援的過程中,當救援困難,事態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可向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申請實施Ⅰ級響應行動。
3.4.3.在Ⅰ級應急響應救援的過程中,當現場救援困難或遇緊急情況時,應急小組組長可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或政府救護支持。
3.5.信息發布
3.5.1.發布原則:應急救援過程中,按照“實事求是、統一發布”的原則,根據公司新聞信息發布的工作程序,指定或授權專人及時向上級單位和地方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快報,并引導媒體正面報道,消除事故影響。
3.5.2.發布時限:事故救援期間每天17:30前向上級單位和地方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快報。
3.5.3.發布部門及發布程序:現場通訊組將險情報告應急辦公室,匯總后經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同意,由應急辦公室發布。
3.5.4.發布內容:傷亡情況和救援進展。
第四條應急狀態解除
經實施現場搶險救援,事故現場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受傷人員已安全送到醫院,環境或設施經檢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已消除,經現場救援小組批準,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發布應急解除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第五條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善后理賠
事故救援過程中,善后處置組應及時對人員的傷亡數量、物資設備損壞數量和周邊構筑物損壞程度進行詳細的統計,并安排工作人員到醫院對傷員進行護理,及時通知死亡人員家屬到現場商談理賠工作;應急解除后,善后處置組應根據物資設備和構筑物損壞的統計,與所有人商談賠償事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1.2.恢復生產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解除后,善后處置組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處置,清理施工現場,盡快恢復生產。
5.1.3.配合調查
事故單位所有人員應配合調查組的調查,主動向事故調查小組提供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2.應急評估和總結
應急處置小組應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等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應急處理結束后,事故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的意見,按照“四不放過”處理原則,查清事故原因,依法查處有關責任人,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及時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5.3.歸檔整理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指定專人將事件過程中所有收發信息、領導批示、事故調查報告、現場錄像、圖片等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并總結事件處理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修改、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第六章應急保障
第一條應急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后,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人員和應急救援組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應急救援組應盡量固定,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其應急反應任務的技能。培訓可以采取授課或現場演示等方式,使接受培訓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情況報警系統,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操作。
第二條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確立后,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響應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演練的方法有桌面演練、功能性演練和實際演練。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并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第三條應急經費
應急經費列入年度安全生產費用計劃,項目部按照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規定》管理應急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保證應急救援的順利執行。
第四條應急物資裝備
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應急物資清單儲存,每月應進行一次檢查、清理,因使用或失效后,應及時補齊、更換,確保應急救援工作使用。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安全部提出申請,報經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條懲罰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事故發生時,隱瞞事實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借故躲避,臨陣脫逃或拒不執行救援或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應急預案備案
《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屬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備。項目部的應急預案同時要報分公司安全部備案。
第四條維護和更新
安全部應及時收集、整理應急演練總結、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等資料,總結、判別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適宜性、符合性,找出預案的缺陷和不足,適時進行更新、充實和完善。
第五條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電話:
組長:鄭虎,
xxxxx,
副組長:易貴平,
xxxxx,
陳世平,
xxxxx,
趙鵬,
xxxxx,
第六條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
聯系電話:xxxxx
聯系人:龍金華(都勻市政路網項目安全部)
聯系電話:xxxxxx
聯系人:岳佑強
(環東(173)片區安全部)
第七條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都勻172至115城市主干道項目工程安全部制訂與解釋。
第八條預案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附件
附件一、都勻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工程項目突發事故總體應急處理流程
附件二、職工傷亡事故快報表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5
為仔細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我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鎮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較大以上各類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當處理,最大程度地削減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應于在我鎮轄區內的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為了加強對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工作,鎮政府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辦公室主任由殷洪巖擔當。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1)全面協調和指揮事故應急和救援工作,指導制定緊急管理方法和特殊管制措施,關心調用救援物資、設備、人員,必要時請示上級統一組織協調武警隊伍參與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向上級報告事故救援狀況。
(2)督導各社區、企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應急救援演練。
2、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應急辦牽頭,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馬上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準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狀況。
(2)應急救援組:由應急辦牽頭,各應急隊伍、職能部門、社區協作,組織協調進行搶險救援。
(3)安全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八中隊、交通所、各社區協作,組織警力和干部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掌握,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4)新聞報道組:由黨政辦牽頭,統一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告知工作。
(5)醫療搶救組:由衛生院牽頭,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后勤保障組:由財政所牽頭,落實資金和物資保障工作。
(7)事故調查組:由安監所牽頭、協作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和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8)善后處理組:由民政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四、安全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需馬上將發生的狀況報告鎮政府指揮部。
五、應急處理
1、接到事故報告后,指揮部依據狀況快速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救援牽頭單位負責人要馬上趕到現場,支配協調各方力氣,快速開展救援工作。
2、各社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后,必需馬上組織救援隊伍,攜帶相關救援工具,趕到現場準時進行救援。對救援不準時、玩忽職守,瞞報、謊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觸犯法律法規,給國家和人民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6
一、發生重傷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重傷事故,首先迅速組織搶救,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治療(急救電話:120),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通知項目經理和公司安全處前往事故現場取證調查,詢問目擊證人,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做為事故處理的事實依據。
2、事故現場取證完畢后,立即采取加強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的連續發生。
3、檢查傷者的安全教育檔案資料和項目部對班組、班組長對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明確事故責任。同時確保施工現場的干部和工人受到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閱傷者病歷,進行傷者傷殘等級鑒定,書寫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對該事故當事人爭取妥善處理。不留后遺癥。
二、發生死亡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死亡事故,首先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封鎖保護好事故現場,為搶救傷員而必須移動的現場實物應做好標記。
2、立即用電話通知項目經理、公司安全處、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勞動局、市公安局、市檢查員、市建筑業管理局和市工會。死亡超過三人必須同時通知省級以上有關單位。
3、采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生和擴大。
4、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和取證工作,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真實和詳細的事故發生情況,準備好項目部安全檔案資料,提供給事故調查組真實的文字資料,保護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做好死者家屬的接待工作,穩定死者家屬的情緒,防止事態惡化。妥善做好事故處理的善后工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死者家屬進行補償。并做好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
6、處理安全事故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瞞報,謊報,提供不真實的依據,對事故責任者處理也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使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得到教育。
三、發生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首先撥打火警電話(119),積極采取滅火措施,設施隔離區,防止不明情況的群眾誤入火災危險區,積極搶救火區內的危險傷員和群眾,緊急疏散危險區群眾,搶救火區內和危險區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貴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減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2、組織業余消防隊使用現場儲備的各種滅火器材撲滅火災,至少應遏止火災蔓延的勢頭,等待消防警察的到來。
3、保護好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事故現場情況,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火災發生的過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對事故的調查。
4、加強防范措施,撲滅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四、重大設備、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龍門架事故:通常為吊欄冒頂和墜落事故,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檢查與架體與建筑物之間的連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確認架體安全后,再處理吊欄冒頂和吊欄變形問題。
2、觸電事故: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將觸電者抬到通風處,檢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沒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時打急救電話(120),不得少于四個小時,直到救活為止。
3、塔吊事故:
(1)鋼絲繩接觸高壓線事故:司機原地不動等待救援,如離開塔吊,必須雙腳并攏,跳躍離開危險區,在塔吊周圍設立警戒線,防止不明情況者闖入,造成跨步電壓傷害,直到高壓線斷電后,將大臂移開為止。
(2)大臂翻墜和倒塔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塔吊剩余部分結構情況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4、腳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未倒部分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車吊車穩定危險部分,將倒塌部分拆除,與未倒部分分離,確認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精選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7
第一條[編制依據和目的]為了規范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港口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備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條[備案管理的原則]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明確預案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港口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明確生產經營人的職責]港口經營人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六條[行政部門預案的編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港區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港區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本部門的應急工作要求;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六)應與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七條[應急預案操作手冊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港口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
第八條[企業預案的編制要求]企業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四)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應急程序和應急保障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七)應與上級政府、部門和本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相
互銜接。
(八)對于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
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九)港口經營人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預案附件內容要求]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各種預案之間應相互銜接,并與預案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條[部門預案評審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報同級政府批準發布。
第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論證要求]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由港口經營人自行組織論證,必要時邀請評審專家和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加。
第十二條[部門預案備案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港口經營人預案備案要求]港口經營人進行應急預案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二)應急預案論證意見;
(三)論證人員簽名表;
(四)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危險貨物現場處置方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受理部門備案要求]受理備案登記的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對材料齊全的應急預案及時備案。
第十五條[備案登記建檔工作要求]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港口經營人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十六條[預案宣傳教育要求]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港口經營人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港口經營人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七條[應急演練要求]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港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十八條[演練頻次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每半年演練一次,其他港口經營人每年演練一次。
第十九條[演練評估總結要求]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條[部門預案修訂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修訂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港口經營人因兼并、重組、轉制等重大變化導致現行應急預案不適用的;
(二)港口經營人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港口經營人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二十二條[預案修訂報備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三條[應急物資配備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二十四條[明確應急預案啟動后的報告程序]港口經營人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表彰獎勵]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港口經營人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處罰]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港口經營人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8
一、 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所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的應對工作。
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行業的特點和公司實際情況,本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公 司綜合應急預案、專項(車間)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本預案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車間)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共同構成公司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安全培訓計劃
專項(車間)應急預案是針對專項的及各車間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主要明確救援的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5、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二、 本單位危險性分析
1、單位概況: 公司是一家水泥生產企業,位于,從業人數200人左右,主要產品為水泥熟料和水泥成品。生產活動具有以下特點:產品的 固定性;生產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生產機械設備多;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立體交叉作業和高空作業多;由于這些特點,給生產活動帶來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鄰近作業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經過現場勘察與分析,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存在以下危險源:機械傷害、帶電設備觸電傷害、交通意外傷害、高處墜落傷害、爆破傷害、粉塵、火災等有害因素。
三、 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 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 下設應急救援小組:
2、組織機構及職責:
安全培訓計劃
險評估。
⑥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根據本廠區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絡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應急救援小組職責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快速反應、全力做好事故現場搶救、安全保衛、醫療救護、善后處理、事故調查、后勤保障、危險源風險評估、技術支持等應急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危險源監控:
①建設工程開工前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做到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要符合“三同時”要求,制定出防控措施,并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嚴格執行現場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程序,落實防控措施。
③加強現場巡視,對危險源進行辯識登記,掌握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實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④加強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對危險源防控措施進行動態監控,認真整改存在隱患和問題。
⑤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教育,嚴格檢查處罰,切實增強全員安全責任意識。
⑥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生產活動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⑦制訂和實行生產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⑧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確保安全投入。
、預警行動: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預警信息主要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避免事故發生提前進行警示,有針對性地作出符合公司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提示公司各生產車間認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已發生事故的教訓,總結經驗,確保安全。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
安全培訓計劃
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信息報告與處置:
()信息報告通知①公司應急救援組織設立小時值班電話。電話為:。
②突發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現人員立即報告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由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撥打值班電話報告事故情況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應急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將警情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
③為有效開展事故救援活動,現場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尋求社會救援力量。火災:項目負責人撥打,向公安消防部門求援。急救:項目負責人撥打,向醫療急救中心求援。
④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遇險人員人數;現場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等。
⑤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事故報告后,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應急值班人員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組成員下達趕赴現場指令。
⑥接到突發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搶救排險。
⑦根據事故類別及時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信息上報
①事故信息上報采取分級上報原則,最終由公司總經理向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②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初步掌握的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批準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等。事故傷亡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③按照國家規定,在個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信息傳遞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主要負責人→應急值班電話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各應急小組→應急小組人員→公司有關部門。
五、應急響應:
安全培訓計劃
1、響應分級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預案應急響應級
別原則上分為“一級”(擴大救援響應)和“二級”(公司級救援響應)兩級。
2、響應程序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警情判斷、應急啟動、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事態控制、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后期處置等。
3、應急結束當社會救援趕到現場,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受災人員全部安全撤離,消除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后,將事故情況上報;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所需有關情況及文件;寫出事故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①發生事故工程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⑤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①事故報告人情況;
②事故發生前和救援過程中有關的影響資料;
③事故初步上報情況及報告內容。
六、信息發布:
事故發生后,由應急救援副總指揮代表代表應急小組,把應急救援各階段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發布的信息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行政主管部門一同,客觀準確表述事故態勢、發展狀況及救援情況。救援結束后,事故調查和處理信息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
七、后期處置:
經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污染物處理、必要設備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善后處理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傷亡人員善后賠償工作。
八、保障措施:
安全培訓計劃
1、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人員通信聯系方式:附件
()各應急小組成員聯系方式:附件
()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后勤保障組負責定期維護上述聯系方式,遇有電話變更,及時更新,確保聯絡暢通。
2、應急隊伍保障每個車間必須建立一支現場自救隊,成員由車間主任組織車間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由公司安全部負責領導,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4、應急經費保障應急專項經費由款項支出。使用范圍:數額:監督管理措施:
5、其它保障
()公司設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部。
()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備用一輛應急交通運輸車輛備用車輛只承擔距單位較近的運輸任務司機手機電話小時開機一旦應急事故發生通知司機速回。
()安全保衛人員應常備用于應急突發事故的警戒帶,一旦發生突發事故,在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使用。
()公司衛生所應當常備醫療急救用品。
()安全負責人應每周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用鍬、鎬、撬棍等進行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滅火器,日常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擋物,保持消防器材應急使用及安全通道暢通。
()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勇敢、科學、冷靜應對事故,不能盲目、蠻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范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在組織機構內,當正職休假,開會等外出時,副職必須承擔起正職應當承擔的責任。
九、培訓與演練
1、培訓
①年初制定生產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預案培訓計劃。
安全培訓計劃
②培訓方式包括:應急救援知識輔導、有獎知識問答、救援設備現場操作、自救常識演練等。
③要求每名職工有自我保護意識,掌握突發事故后各類自救常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等一般應急器材。
2、演練
公司和各項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模擬突發事故安全應急演練,檢驗指揮系統、現場搶救、疏散、救援響應能力。各應急組成員必須熟悉各自的職責,做到動作快、技術精、作風硬。根據實際演練情況,查找不足,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演練結束后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突發事件救援預案制定的缺陷。
十、獎懲
1、對于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及臨陣逃脫者,將給予行政處分。
2、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命令的,將給予處罰。
3、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在應急救援中,受到傷害的員工,按照工傷條例進行賠償。
事故處理完成后,安全部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并在公司存檔備案。
十一、附則
術語和定義:
①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②應急準備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③應急響應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④應急救援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安全培訓計劃
⑤恢復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應急預案備案本預案報公司辦公會核準后實施,留安全負責人或公司安全部備案。同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2、維護與更新每次培訓演練結束或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頒布及人員設置變動情況及時修改、補充預案。
3、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公司安全部制定,公司安全部負責解釋。
4、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經公司辦公會核準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9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據《安全生產法》和上級要求,特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具體措施如下: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二、應急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快速反應,協調統一。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x街道所屬地域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四、事故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及時對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隱患進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保證消防設備、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指示標志明顯連續。
5、在危險要害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便于公眾識別。
6、加強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五、應急預案機制
(一)事故隱患監控與事故報告
1、事故隱患監控
街道安委辦負責街道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2、事故報告
(1)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發現)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街道辦事處報告。街道同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按有關規定的程序、時限向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2)各受理責任主體在向上級報告時,應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范圍、性質、動態、影響情況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二)事故分級及預警行動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
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需要緊緊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發生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安全生產事故后,街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聽從調遣參與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為,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單位的要同時向其通報;
(7)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2、應急決策
街道應急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市安委辦報告,同時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市安委辦。街道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做出如下處置,其中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還應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1)街道辦事處有關領導以及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啟動街道安全預案;
(3)對事發的社區居委會、相關單位做出具體的處置指示,責成街道相關組織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配合上級派出的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事發地進行指導;
(5)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質救援;
(6)向市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街道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事發村委會、社區和有關單位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指揮長,配合區應急指揮部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5)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持;
(6)向市安監局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事發地社區居委會以及相關單位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障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二)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為了保證我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目的: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現場應急救援機構:
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分管副總經理、車間主任、工段長、大組長、值班長、公司辦、安監部。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事故報告程序:
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事故崗位人員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向分管負責人匯報,必要時越級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一、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機構,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必要時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和119報火警救助。
二、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負責指揮調動公司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四、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協助公司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在關人員未受到教育放過。
五、要求事故責任單位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必須按公司規定的時間(7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監部,不得隨意拖延和瞞報,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
六、公司安監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的調查,公司辦做好傷員醫療及善后工作處理,事故單位抓緊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七、根據生產現場的特點,特確定以下為可能引發生產事故的類別:
1、灼傷;
2、高處墜落:包括從行車、架子、卸料平臺、屋頂墜落以及從平地墜落地坑等;
3、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5、物體打擊:指落物等碰傷傷害;
6、火災爆炸;
7、中毒、中暑;
8、車輛傷害;
9、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冬季是各類事故的高發期、易發期,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關鍵時期。根據晉中煤銷字【20xx】46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落實,扎實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認真查找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發現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我公司特制訂《冬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條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有效,救人第一”的方針,對礦井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由于自然或人為因素造成如下事故,火災、結冰、煤氣中毒等。
第二章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條為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公司特成立冬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趙獻榮
常務副組長:杜有水
副組長:各專業分管副總經理
成員:各科室(區隊)中層以上負責人組成
冬季安全生產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調度室,由調度副主任薛俊峰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必須保證24小時值班,有一名公司副總經理值班;各科室(區隊)必須有一名中層干部值班;其他成員必須24小時手機開機,保持聯系,隨叫隨到。
第五條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和完善冬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檢查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統一協調指導冬季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災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調動多方面力量快速有效處理事故,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對搶險救災方案進行決策指導,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進行裁決和緊急處理。
3、及時協調解決搶險救災所需物資和救援隊伍。
4、對各有關部門、施工隊的`搶險救災、物資儲備、應急經費、信息傳遞、事故善后處理、傷員醫療救護、礦井秩序維護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干部職工進行冬季安全生產事故事故應急救援知識普及教育,不斷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6、督促有關部門提高應對冬季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的防范能力,按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
第六條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冬季安全生產事故通信聯絡工作,及時傳達領導小組搶險救災命令,并負責監督落實;
2、及時調度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并向領導小組和集團公司匯報。
3、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搶險救災的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第七條公司應冬季安全生產事故防急救援預案啟動時,在本公司調度室立即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迅速開展事故搶救工作。
第八條指揮長、現場指揮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履行職責,做到規范動作,指揮順暢。
現場指揮員負責實施救災方案,執行救災命令,定時向指揮部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當方案和命令不適應現場情況時,現場指揮員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提出建議,指揮部修訂方案后,組織實施;當現場出現緊急情況需要避險時,現場指揮員有權臨機處置,事后向指揮部匯報。
第三章應急救援措施保障
第九條公司必須預留20-50萬元應急救援經費,并儲備足夠數量的救援物資及其它常規鐵鍬、沙袋,滅火器等備品、備件和小型移動壓風機等。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要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認真分析冬季施工易發和多發事故的類型,按照各類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嚴格現場管理,重點檢查現場防火、用電管理等情況,防治墜落、火災、觸電等事故的發生。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冬季工作的特點,認真制定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凍、防滑措施,確保不凍傷人、不凍壞機器設備、管路閥門等,合理安排工期,遇有惡劣天氣,立即停止室外作業,切實抓好生產設施的防凍、防火、防爆、防泄漏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對重大藥品安全事故反應迅速、決策正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處理到位,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依據《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和預防為先、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靠科學、處置有力的原則。
第三條藥品安全事故,是指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的藥品質量事故、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故、重大制售假劣藥事件以及其他影響公眾健康的藥品安全事故。具體包括:
(一)群體性藥害事故或藥品不良反應事故;
(二)自然災害、流行性疾病、傳染性疾病等情況緊急需求的藥品質量控制;
(三)涉及面大、影響范圍廣的重大制售假劣藥案件;
為及時、妥善處置由患者服用假劣藥或者調劑錯誤藥品導致人身損害等情況,確保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維持正常的醫藥經濟秩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本預案使用與患者服用假劣藥或者調劑錯誤藥品導致人身損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導致人身損害的事件。
1.成立處置小組
2.在醫院領導指揮下,成立處置小組,小組成員包括醫教部部長、藥劑科主任、相關臨床科室主任和護士長。同時,其他相關科室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開展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處理對于因患者服用假劣藥或者調劑錯誤藥品導致人身損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導致人身損害,根據處置小組的指令,及時召集相關臨床專家會診,確定治療方案,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盡可能地減少、減輕藥品對人員、人體的傷害,藥劑科迅速開展控制,追回等祥光應急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確保將對患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藥劑科迅猛收集、整理藥品信息、確定事件影響的范圍,確保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統一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3.調查事件發生過程和評估人身損害的相關性。處置小組應當在24小時內弄清事件發生的過程,包括發生事件的科室、人數、性質、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及其他已掌握的情況。明確事件的性質,確定人身損害的原因和藥品的相關性。
4.損害處理事件
(1).假劣藥品導致人身損害
及時召回院內所有該種藥品,封存,報上級部門備查;查看該種藥品配送流程,檢查該種藥品的質檢報告,配送公司的資質,如果質檢報告和資質均符合要求,損害事件由配送公司負責。如果不符合要求,由藥劑科核查負責人,損害事件由負責人負責。
(2.)調劑錯誤導致人身損害
及時追回患者手中的藥品,換給正確的藥品。調查分析調劑錯誤的原因,明確責任人,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5.損害事件后的整改,緊急情況處理結束后,處置小組要及時向院長提交處理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件科室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處理經過、有關對策、處理結果、影響評估、事態的發展趨勢等。藥劑科藥根據損害事件的發生經過進行評估總結,及時修訂相關制度,加強環節管理,制定整改措施。
(四)引起新聞媒體關注,涉及藥品監管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根據藥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可能或已經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將藥品安全事故分為三級。
三級:一般藥品安全事故。指藥品安全事故在市內一定區域內造成較大影響,危害較為嚴重,具有較為明顯的蔓延勢頭,已經發生導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輕傷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藥品安全事故。
二級:較大藥品安全事故。指藥品安全事故影響擴大,蔓延勢頭升級,危害程度增加,藥品不良反應事故出現頻繁等,已造成一人重傷、五人以上輕傷或其他嚴重后果。
一級:重大藥品安全事故。指藥品安全事故已在我市多區域、高頻率發生,來勢兇猛,危害程度激增,已發生多起藥品群體性傷害事件或大面積中毒事件等,已經發生致人嚴重殘疾、一人以上死亡、三人重傷、十人輕傷或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成立以分管副院長為總指揮,醫院辦公室主任、醫教部主任為副總指揮,感染科主任、藥劑科主任、各臨床科室主任等部門為成員的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全醫院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等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藥劑科,負責處置藥品安全事故的一般性協調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指揮部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藥劑科:組織、協調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預案;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監督抽驗;深入現場,及時調查、收集藥品安全事故的第一手信息資料,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態蔓延。
(二)醫院辦公室:負責調查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具體情況;負責協調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等部門行政調查工作。
(三醫教部:負責制定受傷人員醫療救護方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和救護臨床科室;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轉移。
(四)臨床科室:負責調查使用假劣藥品、醫療器械所出現的一切情況。負責救護受傷人員。
第三章信息處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由醫院行政監督、臨術醫療技術監督、社會監督共同組成的舉報投訴和信息報告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報告及時,準確無誤。
第八條在獲悉有關藥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九條根據藥品安全事故的發展過程,應急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地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數、潛在危險、擬采取的措施和發展趨勢分析等;
階段報告,根據藥品安全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突發事件的發展、變化、處置進程,以及采取的應對措施等;
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分析和應對措施的探討,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應對建議。
第十條通過監督檢驗、舉報投訴、媒體披露等渠道發現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一)藥品稽查過程中發現的可能或已經造成人體傷害的假劣藥案件;
(二)群體性藥害事故或藥品不良反應事故;
(三)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登載的可能或已經產生較大影響的重要涉藥信息;
(四)其他途徑獲得的可能或已經產生重要影響的重要涉藥信息或線索。第十一條指揮部辦公室在日常工作中,應對本預案第十條的信息進行監測、分析與評估。
第十二條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信息或報告后,應對下列事項立即進行匯總、分析,并根據藥品安全事故的變化趨勢,及時向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理意見。
(一)藥品安全事故的類型、性質、等級;
(二)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強度、涉及范圍及發展趨勢;
(三)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四)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應當采取的控制措施。第十三條指揮部各成員及所有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涉密信息。在未向社會發布藥品安全事故信息前,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或泄漏信息,以免引起社會不必要的混亂。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十四條針對三個級別的藥品安全事故,設三套應急預案。分別為第一套預案、第二套預案、第三套預案。
(一)第一套預案,處于一級藥品安全事故狀態時啟動,由指揮部總指揮下達啟動預警指令。
1、工作目標。減低損失率,減少死亡率,防止事故進一步蔓延。
2、組織指揮。啟動預警后,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應立即帶隊趕赴現場,組織開展藥品安全事故的處理,以控制藥品安全事故的進一步發展。
3、應急工作情況報告。實行零報告制度,應急工作匯報為每2小時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由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匯總后當日上報醫院主要領導。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4、所有工作人員服從統一調度,休假人員立即返回工作崗位,開通所有通訊工具,保持通訊暢通。
5、加強應急值班制度。指揮部辦公室應安排雙人雙電話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中必須有一名科主任帶班。
6、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開展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與有關部門聯系,協作開展應急工作,共同解決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問題。
7、車輛統一調度。所有交通工具集中統一調度。
8、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向媒體及時發布藥品安全事故的動態,及時化解苗頭性問題,穩定人心,消除恐慌。
9、其他應對措施。
(二)第二套預案,處于二級藥品安全事故狀態時啟動,由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下達啟動預警指令。
1、工作目標。控制藥品安全事故擴散。
2、組織指揮。啟動預警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趕赴現場,以控制藥品安全事故的進一步發展,同時將現場的處置情況向指揮部匯報。必要時,應聯合公安、衛生、工商等部門趕赴現場。
3、應急工作情況報告。實行專報制度;實行雙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中必須由一名科主任帶班。每天一次向醫院主要領導報告藥品安全事故的動態。
4、保障聯系暢通。所有工作人員確保隨時相聯系,隨叫隨到。未經指揮部總指揮批準,不得擅離職守。
5、加強協作與監管。指揮部辦公室與有關部門密切聯系,協作開展應急工作,共同解決藥品安全事故。
6、及時同有關新聞媒體聯系,通報有關情況,穩定人心。
7、其他應對措施。
(三)第三套預案,處于三級藥品安全事故狀態時啟動,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下達啟動預警指令。
1、工作目標。及時發現隱患,迅速排查險情。
2、組織指揮。啟動預警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趕赴現場,以控制藥品安全事故的進一步發展,同時將現場的處置情況向領導小組匯報。
3、啟動應急值班制度。安排專人值守,確保信息聯絡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并及時向指揮部匯報。
4、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指揮部辦公室主動與政府相關部門聯系,通報信息、協調工作。
5、加強藥品安全的監控。加強對藥品市場的巡查和監督,及時收集、整理藥品監管信息,密切關注、分析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6、引導輿論。聯系新聞媒體,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已經采取的應對措施。在啟動第一套、第二套方案的同時,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藥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應在2小時以內上報縣政府。經批準,醫院辦公室以適當方式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在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工作人員未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或怠于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予以責任追究。對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本預案由藥劑科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2
1目的
為建立和4102完善突發重大食品安1653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反應迅速、決策正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促進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XX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XX市關于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意見》,《XX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結合本區實際,編制本預案。
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分級原則進行。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3
為加強和規范紀家廟村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證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村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此應急預案。
一、制定預案的目的
1、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火災蔓延,第一時間控制初起火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落實消防工作“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基本原則,構造“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消防安全應急體系,全面提高在職人員對火災的`能力,明確各崗位、部門、人員的職責,能夠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火災蔓延,安全迅速的組織現場村民疏散和自救。
二、消防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火災現場指揮。機構組織如下: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成員:xxx等
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開展滅火救援行動。根據預案,下設六個專門工作組,在火災突發情況下各部門成員分別成立不同的行動小組,根據指揮部命令,協調配合。
(一)、義務消防隊(滅火行動組)
隊長:xxx
副隊長:xxx
成員:xxx
職責:在接到火警報警第一時間,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災現場,根據指揮部命令實施滅火,搶救被困人員(可進一步細分為滅火器滅火小組、水槍滅火小組、物資疏散小組等)。
(二)疏散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職責及程序:
1、職責:
引導人員疏散自救,確保人員安全快速疏散,控制現場局面,防止混亂,正確疏散被困人員向安全地帶撤離。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點安全專人值守,其余人員分片搜索未及時疏散的人員,并將其疏散至安全區域。
2、程序:
(1)現場工作人員在接到火警后必須先疏散群眾。
(2)疏散時注意疏散順序,對著火區域先進行疏散,其次為著火旁邊,防止所有人員涌向同一出口,造成堵塞。
(3)疏散時注意防止混亂,控制現場人員情緒,提高疏散效率,根據現場情況向指揮部報告。
(4)疏散時如發現受傷人員,立即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組,第一時間救治傷員。
(三)安全防護救護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職責:懂急救常識,將受傷的群眾和工作人員抬離危險區域,做好現場急救工作,并負責聯絡急救中心,最大限度確保傷員安全。
(四)火災現場警戒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職責:控制各出口,無關人員只許出不許進,火災撲滅后保護現場。
(五)后勤保障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職責:負責現場記錄、通信聯絡、車輛調配、道路暢通、供電控制、水源保護。
(六)機動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職責:受指揮部的指揮,負責增援行動。
三、火災處置一般程序:
(一)、報警和接警處置警程序
當發現火災時應當立即報告給火災現場警戒組組長,根據火災情況也可直接撥打119,不得謊報,組長就近派遣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查看。如屬誤報,應盡快查明原因并填寫值班記錄表;如發現確實發生火災,組長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指揮部通知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展開撲救工作,控制火勢蔓延,同時向公安消防119指揮中心報警。
(二)、確認火災發生后的整體處置程序
(1)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情后,立即切掉火災區域內的電源,第一時間向義務滅火組組長報告起火部位、燃燒物質、火勢大小及蔓延方向,就近選取一切可用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2)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各小組迅速集結,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的位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被困人員在現場疏散組的指揮下有序疏散,疏散時注意保持現場秩序,盡量不引起現場群眾恐慌,并提醒現場人員注意防止煙氣。
(3)現場撲救人員根據現場情況開啟消防泵、噴淋泵、防火卷簾等設備。
(4)現場的撲救人員在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及時向消防部隊報告火場情況,并協助撲救火災。
(5)總指揮在接到火警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下達撲救指令。撲救指令包括:
1、疏散現場群眾,劃定安全警戒區域;
2、是否需要啟閉消防泵、噴淋泵、氣體滅火等設施設備;
3、是否切斷電源、迫降電梯;
4、是否關閉空調、通風設備,啟動防排煙系統。
5、其他有利于疏散及火災撲救的指令。
(6)各部門在接到火災報警后,應迅速按照預案布置就位,與指揮部保持聯系,各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部。
四、初起火災撲救程序和措施
(1)滅火行動組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后,第一時間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火災現場,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滅,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首先搶救被困火場的人員,控制火勢與撤離物資同時進行。
(2)根據指揮部命令能滅則滅,不能滅則盡一切辦法控制火勢蔓延,等待消防部隊救援。
(3)滅火行動組人員在搶救火場時應注意自身安全防護,不脫離組織單獨行動,在指揮部沒有下達命令前不得貿然行動,受到火勢威脅時應及時后撤。
(4)公安消防部隊到達現場后,根據消防部隊需要,協助滅火。
五、通訊聯絡保障
(1)火災突發情況下,應設立專門的聯絡渠道,對講機等設備應設立專門的對講頻道。
(2)由通訊聯絡組負責傳遞各方信息,傳達指揮部命令,并確保火災時通訊的暢通。
(3)各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通訊應急方案,在通訊受到阻礙時立即啟動應急方案,確保正常的信息傳遞。
六、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和措施
(1)安全防護組接到報警后,準備好相關救護器材,急救物資,于指揮部待命。
(2)根據指揮部命令劃定室內(外)安全警戒區域,制止群眾圍觀,確保疏散出口處的暢通。
(3)根據火場情況出動,配合滅火行動組搶救傷員,采取有效地急救措施,并及時撥打120急救指揮中心。
七、火災結束后工作
(1)各部門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2)根據公安消防部門指示,由火災現場警戒組負責火災現場保護,任何人不得破壞。得到撤銷火災現場保護命令時,派人及時清理,做好清理現場時的安全措施。
(3)如公安消防部門需要,全體人員必須積極配合火災調查工作。
(4)義務滅火組協助辦公室負責統計火災損失費用等,并在災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
(5)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包括起因,滅火戰斗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強部門管理,防止火災頻發。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確保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高效有序的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
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后造成的損失,并在項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維護生產經營穩定,特制定本預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企業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隊伍建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營造人人重視、個個有責的安全工作氛圍。
二、應急機構組成、職責
1、項目部成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本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工作和平時應急準備工作;安監部主管負責處理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各部門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按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檢查、督促應急的準備落實情況等。
2、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領導、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并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助工作。
3、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成成員如下:
組長:司瑞明
副組長:頓雪冰
成員:翟耀斌
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迅速接受和執行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通知,確保政令暢通。
(2)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發布各項應急命令、指示、通知等。
(3)確定應急計劃,部署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事故有關人、物轉移救治方案。
(4)及時統計、上報事故及損失。
5、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現場負責人員應迅速反應,及時作出應急處理,將現場人員按如下分工作出應急安排:
(1)首先保證人員的及時搶救
在事故發生后,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安排現場員工分工處理事故(成立現場事故救援小組):救護人員負責受傷人員的臨時護理,自身不具備護理或搶救條件時,須及時撥打120,在專業救護人員到達現場之前,在保證不造成二次傷害的前提下,對受傷人員進行護理。
(2)安排通訊人員,負責事故第一時間按程序報告。
報告程序:現場人員—施工隊負責人(兼職安全員)—項目部安監部部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報告。
(3)安排現場保護人員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必要時對事故現場拍照,
(4)安排就醫陪同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門人員陪同就醫,陪同人員與司機(或夜班值班司機)一起帶傷者就醫,或陪同傷者與到現場救治的120車到醫院救治。
(5)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6)巡視督查必要時安排保安員牽頭,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管理秩序,保證事故處理工作順利進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蔓延。
三、預警預防機制
各部門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四、平時應急方案
1、加強對各部門員工的應急救援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2、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3、項目部要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得到迅速、有效的緊急救助。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5
第一條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公司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我公司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陳云昌
安全專管員:黃忠
安全助理:濮建輝
成員:許慶飛、張士平、陳石昌、黃杰。
第二條公司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公司突發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災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外來暴力
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造成1
人死亡、集體損傷三人以上的,屬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條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報告制度實行公司一把手負責制
2、公司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總經理報告,并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同時報縣安委會和集團公司安全科。公司本著“先控制、后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員工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公司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提交公司突發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以紀律處分或視情節輕重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具體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 發生重大火災安全事故,公司應指揮員工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報總經理、縣消防大隊、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
2、 公司利用警報聲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員工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常用軟件課程設計組織疏散,及時將員工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 組織員工參與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打119、120請求援助。
4、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 嚴禁超速行駛和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指揮員工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縣交警大隊、保險公司、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
2、 公司要迅速搶救受傷員工,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員工送至救治,及時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為了保證我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目的: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現場應急救援機構: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陳文斐、李銀冰、徐體輝、劉麗暉、符壯、劉玉華。
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事故報告程序: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事故崗位人員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向分管負責人匯報,必要時越級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一、生產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機構,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必要時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和119報火警救助。
二、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負責指揮調動公司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四、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協助公司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調查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在關人員未受到教育放過。
五、要求事故責任單位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必須按公司規定的時間(7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監部,不得隨意拖延和瞞報,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
六、公司安監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的調查,公司辦做好傷員醫療及善后工作處理,事故單位抓緊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七、根據生產現場的特點,特確定以下為可能引發生產事故的類別:
1、 灼傷;
2、 高處墜落:包括從行車、架子、卸料平臺、屋頂墜落以及從平地墜落地坑等;
3、 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4、 物體打擊:指落物等碰傷傷害;
5、 火災爆炸;
6、 中毒、中暑;
7、 車輛傷害;
8、 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應急準備中應遵循的原則:
1、 工作前應制定好防止發生事故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可能發生事故現場應配備的器材;發生事故時的應急對策及信息傳遞。
2、 保安部建立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加強業務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對應急場所工作人員應進行崗位教育和防火、滅火知識的培訓。
3、 根據作業場所、儲存、運輸物品的數量、品種的不同,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應急器材。應急器材要定時檢查,做好標識、防止失效,檢查要有檢查記錄。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07-01
(經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05-26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08-14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09-11
(經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09-29
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08-16
(通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08-18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實用)08-19
(熱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1-18
(通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08-18